DMA最新的報告,你看了嗎?
網紅行銷的部分:「網紅直播」佔7.26%,額度達35.02億台幣。「網紅」是內容口碑類目中佔比最高的部分。
其次是「置入」。真正純的「口碑操作」僅1.32%,為6.37億。
2020年前十大產業數位廣告投放量來看,一直以來,用網紅用最多之一的產業,美妝美容類(最需要真人實證試驗試色),數位廣告量成長率為 -17%。
至於電商,還是繼續強強滾。
網紅想要繼續賺錢,看來往電商移動是必要的。雖然我們都不喜歡叫賣,但看來是必須的。
看來「電視購物2.0」(過去是購物專家現在是網紅的從業者,從電視框轉到手機框叫賣、促進購買轉單的流程),要開始了。
網紅同時要經營電商,也是必須的能力。
2020年台灣數位廣告量全年達482.56億台幣,成長首度跌破雙位數
http://www.dma.org.tw/newsPost/923